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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2-28

各部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项目专班:

根据《新闻处意识形态考核办法》,请结合今年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节点、重大活动等内容,梳理出在以下主流媒体渠道的相关报道。

一、中央级主流媒体报道。中央媒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6家媒体对杭进行的正面报道。(包含6家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端,人民日报APP、新华社APP、央广新闻APP、央视新闻APP、光明目报APP、经济日报APP新媒体端,以及以上6家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自采内容),同篇稿件不重复计分。

二、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省级媒体指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报纸、电视、广播端,浙江新闻APP、中国蓝新闻APP、“浙江新闻”“中国蓝新闻”“浙江之声”微信公众号等省级新闻媒体自采内容。

注:三级公司相关内容由二级公司统一报送。请于12月30日(周三)上午12:00前将电子稿报送至集团品牌公关部。

联系人:鲍圣慧,电话:85390839

                    集团品牌公关部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