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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2021年杭州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表日期:2022-12-07

杭州市审计局:

贵单位于2022年3月对我集团全资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建设的运河新城单元GS1001-02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以下简称公租房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2021年杭州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投调报〔2022〕20号)中指出了公租房项目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及整改要求。我集团高度重视,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项目未按时开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因公租房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有优化设计的权利,投资发展公司与总承包单位就公租房项目的桩基优化方案存在分歧,导致公租房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滞后。我集团约谈了浙三建和城乡院(详见附件1),就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滞后导致的工期缩短和抢工的问题达成共识,浙三建和城乡院将尽一切努力将丢失的工期抢回,并确保按期完工和交付。浙三建项目部拟采取的措施详见附件2。

2、关于“现场施工管理不规范”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已在审计期间完成整改。

3、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该问题发生的原因系项目劳务公司未及时注册省工薪监管平台,农民工专户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保证春节前无欠薪,故委托劳务公司代付。2022年2月已完成省工薪监督平台与农民工专户签约,后续农民工工资均通过工薪平台发放,相关证明文件已提交至审计组。

我集团已要求浙三建切实依照《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法规文件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浙三建对该问题进行了回复,承诺会遵照以上法规及合同要求,保证之后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按规定执行。我集团已对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事项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4、关于“房屋拆除价格无依据”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2014年9月市运河综保委、拱墅区政府考虑到老百姓实际困难,借助“五水共治”的契机,启动义桥洋湾里低洼积水综合整治项目,对区域内94户农户实施拆迁。项目由市运河集团出资,康桥街道和运河拱墅指挥部负责具体拆迁。因当时采取规定时间内统一丈量、统一签约、统一腾房、统一拆除的拆迁模式快速推进,任务时间紧迫,运河拱墅指挥部经领导班子讨论决策,在未对该区域的房屋拆除作出残值价格评估的情况下,明确了参照周边其他地块项目农户房屋拆除的价格,分三个标段分别进行了招标。

我集团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出台完善征地拆迁管理、拆迁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如,《市运河集团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杭运司〔2015〕117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对需拆除的房屋、附属物,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拆房单位和材料回收价格;对已征购且具有利用价值的设备、设施,应委托中间机构公开拍卖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协议出售”。《市运河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杭运司〔2020〕248号)明确资产拍卖、转让、置换、处置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市运河集团拆迁资产管理办法》(杭运司〔2022〕29号)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拆除资产的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拆迁主体在不影响征收、拆迁和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在规定产权交易机构(杭州市国资委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机构为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进行,做到应进必进,规范操作,通过竞价方式选定受让单位,以充分实现拆迁资产的最大价值”。

下阶段我集团定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身及承建单位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品质、如期完工和交付,为杭州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附件1:约谈总承包单位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现场照片

附件2:浙三建项目部对于公租房项目的整改回复

市运河集团

2022年11月28日